《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4】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知晓并掌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多部文件,2017年印发的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形势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二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强化监管效能,防范廉政风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启动本次修订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2019年修订);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2013年修订);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2013年修订);

6.《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19年修订);

8.《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9.《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6号);

10.《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正);

1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3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五十五条,分为总则、招标、投标、评标、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个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分类使用条件一是对通用技术项目,设置评标办法分为: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结合实际需求选择适用的评标办法。二是对于技术性能存在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确保评标方法与项目特点相匹配。

(二)压实招标人责任。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管理,严禁设置违法排斥性条款,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在资格审查环节,细化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标准,对资质要求、业绩认定、奖项设置作出统一规定。推行项目负责人答辩机制,创新实施评定分离,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规范投标人行为。明确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实行计价软件实名制管理,规定报价文件需落实签章。要求投标人如实填报资信得分,否则不进入下步评审;严格管控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变更,明确中标后7日内无法从在建项目撤出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力量配备到位。

(四)强化开标评标全流程管理严格规范开标环节,明确开标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实现开标全过程自动留痕存档;要求招标人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复杂项目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同时,加强投标人行为管控,对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存在6类情形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明确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备选人,切实保障评标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五)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招投标全流程监管,对招标人违规编制招标文件,一经查实即刻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招标并发风险警示函。严规规范投标人行为,要求其积极配合违法违规调查,拒不配合者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投标评标数据,精准识别并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严惩投标人违法犯罪行为,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公职人员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违规行进行严肃查处和相应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