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202504-20 矿工钢结算方式变更公告
结算方式修改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简称“供应分公司”)凭收货单位出具的货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45天内向供货方支付全部货款总额的90%(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下10%的货款待产品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12个月),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采购单位: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20
变更内容
结算方式修改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简称“供应分公司”)凭收货单位出具的货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45天内向供货方支付全部货款总额的90%(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下10%的货款待产品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12个月),从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