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管理中心宜遂高速(北段)第七批开办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1.
采购人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袁州养护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管理中心宜遂高速(北段)第七批开办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14.77万元。
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所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保证期: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产品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执行,详见固化清单。
2.2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第一标段JDJK,采购内容:LED显示屏、院区监控;第二标段BGSH,采购内容:办公生活家具、家电、太阳能路灯、纱窗等,详见采购清单。
3. 资格要求及设备供应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符合采购要求。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不得参加响应。
3.4 产品要求:产品质量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5同一响应人只能投1个标段。
4.
.1凡有意参加应价者,请于2025年4月21日16时00分至2025年4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295788261@qq.com,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明“宜春管理中心宜遂高速(北段)第七批开办采购项目+标段名称+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4.2采购人以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及附件,发送采购文件及附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16时00分,因响应人电子邮箱无效或填写有误等其他任何原因导致采购文件未能传达,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4.3 采购文件售价0元,逾期不售。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评标开始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市彬江镇兴阳村宜春管理中心袁州养护所4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响应文件必须面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响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6.响应保证金的收取
6.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响应人缴纳响应保证金1200元。
6.2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6:00时之前。
6.3因本项目为第二次采购,有意向的供应商如参加了第一次采购并缴纳了响应保证金,则无需再提供响应保证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和江西省交投集团宜春管理中心(http://www.jxgsgl.com/ycglzx/Index.shtml)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袁州养护所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彬江镇兴阳村袁州养护所
邮 编:336000
联系人:裴先生、王先生
电 话:18807951059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春管理中心袁州养护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