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怀宁至潜山02标驻地及场站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询比 2026-06-06

采购单位: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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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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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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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变更公告
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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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公告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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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6-06-10

变更内容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6-12 13:00

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怀宁至潜山02标驻地及场站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变更

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怀宁至潜山02标驻地及场站建设工程采购的第次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怀宁至潜山02标驻地及场站建设工程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1.采购公告的第3.1条“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的第(6)条“其他要求”增设工抵房要求,具体为“本项目支付条款在采购文件约定初始支付比例之外的部分,合同额(含税)超过500万元,需增加抵付“工抵房”条款,中标人须在建设单位指定在售商品中选择住宅或商业,其中工抵比例不低于合同额的2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应在投标前主动了解房源信息、房价等相关事宜,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房源信息、房价信息或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任何形式的拒签合同、增加合同价格或索赔等要求。)”

2.合同草案的第十四条“其他特别约定”增加“本项目支付条款在招标文件约定初始支付比例之外的部分,合同额(含税)超过500万元,需增加抵付“工抵房”条款,中标人须在建设单位指定在售商品中选择住宅或商业,其中工抵比例不低于合同额的20%。(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主动了解房源信息、房价等相关事宜,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房源信息、房价信息或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任何形式的拒签合同、增加合同价格或索赔等要求)”

3.合同草案的第十一条“结算与支付”终期支付条款修改为“乙方完成分包合同约定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其购买建设单位指定的在售商品住宅或商业用房的证明材料,经过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与乙方办理终期结算,支付至结算扣除质保金等相关费用后余额的90% 。剩余金额在最终结清时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计算支付。”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10.2小条,内容为“单个合同额(含税)超过500万元,需增加抵付“工抵房”条款,中标人须在建设单位指定在售商品中选择住宅或商业,其中劳务合同工抵比例不低于合同额的20%,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

    5.响应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增加承诺函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日期:2026年66